
读者入馆须知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或有效证件入馆。
二、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仪容整洁。不准穿背心、短裤和拖鞋入馆。
三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吹口哨、嬉戏打闹。
四、爱护公共财物。请勿在桌椅、墙壁上涂抹刻画,不得圈划、撕毁书刊资料。
五、保持环境卫生。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、纸屑等物品。
六、注意安全,严禁烟火。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易暴物品入馆。
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,共同协助本馆做好工作。
读者借阅证申办、补办及管理规定
一、新办借阅证(机读卡)
1.新生入校后,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借阅证。
2.教职工凭院人事处证明办理借阅证。
3.学院各院系有关单位的各类临时进修生,需办借阅证的,本单位与图书馆协商后凭介绍信集体办理。办证时需交一定的押金(退证时返还)、管理服务费;交半寸免冠照片1张,收取工本费。
4.共建、共享单位办理借阅证,由单位持读者有效证件和本人半寸免冠照片,到图书馆集体办理。办证时需交一定的押金(退证时返还)、管理服务费和机读卡工本费。
二、借阅证的挂失、补办
读者借阅证本人应妥善保管,若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还书处(借书处)申请挂失,挂失时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或身份证)。若挂失前被它人利用,所借出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。挂失一周后,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或系证明信方可办理新证。第一次补办借阅证时需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元及半寸免冠照片1张。再次补办借阅证时需按规定交纳补证费20元及半寸免冠照片1张。
三、借阅证管理
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报刊资料的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使用他人证件者,对持证人和证件所有人作停借三个月的处理,并各罚款50元。
教职工调离、毕业生离校前,必须先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,然后注销借阅证。
图书借阅规定
为适应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,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,根据方便读者借阅、加速图书周转、有利图书管理的原则,特制订本规定:
一、图书外借办法与手续
1.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。
2.流通书库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方式。读者应持本人借阅证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后,方可入库选书。选到书后,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并归还代书板。
3.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,应对自己所借的图书全面翻检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、圈划等现象又未加标注的,应事先声明,并交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专用章以分清责任。
4.借出的图书资料读者一定要妥善保管,不得在上面涂抹、圈划,否则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5.现期期刊、过期期刊、工具书、线装图书、古籍图书、陈列图书,仅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6.图书馆暂不对外单位(共建、共享单位除外)及其他读者借阅图书。特殊情况,需持本人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,经馆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
二、续借
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允许续借一次。读者可到馆续借或网上直接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期为30天,自续借之日算起。过期或违章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。
三、预约
读者可以到馆或通过网上进行预约图书,不外借的图书不能预约,有违章、被停止借阅权者不能预约。
四、超期罚款
为了加快图书的周转流通,保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每册每天0.2元罚款。
五、图书借阅册数和限期
1.教师和干部:
借书量:15册。
限 期:60天。
2.工 人:
借书量:5册。
限 期:30天。
3.学 生:
借书量:5册。
限 期:30天。
图书期刊赔罚规定
一、图书丢失赔偿规定
读者所借图书丢失后,可在借书期限以内购买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同时需交纳新书技术加工费。凡超过借书期限购买到的图书除需交纳新书技术加工费外,仍要交纳过期罚款。
1.1980年底以前到馆的图书
①中文版图书
馆藏复本5册以上的按原价的5-7倍赔偿;
馆藏复本5册以下的按原价的8-10倍赔偿;
②外文图书
原版外文图书多复本的赔偿方法同上。
③多卷(套)书
丢失其中一册,中文图书按整套定价加4-6倍赔偿;原版外文图书按整套定价加5-8倍赔偿;剩余各册不退还读者。
2.1980年以后到馆的图书
①中文版图书
馆藏复本5册以上的按原价的3-4倍赔偿;
馆藏复本5册以下的按原价的5-8倍赔偿;
②外文图书
原版外文图书多复本的赔偿方法同上。
③多卷(套)书
丢失其中一册,中文图书按整套定价加3-5倍赔偿;原版外文图书按整套定价加4-6倍赔偿;剩余各册不退还读者。
二、
图书污损赔偿规定
1.读者在借阅图书时,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残缺、勾画等现象,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"图书破损"章。否则,由借阅者负责。
2.视图书污损,勾画的轻重酌情处罚。每页罚款0.5-1.0元。
3.对损坏图书中的条型码和磁条者,分别罚款20元。
三、期刊丢失赔偿规定
读者借阅期刊要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。丢失期刊的读者可购买相同的期刊赔偿,并收取加工费。不能购买到原期刊的,按照以下规定予以赔偿。
1.丢失中文期刊一期或多期,按原期刊全年定价赔偿。已装订的过刊按全年价加倍赔偿。
2.丢失外文期刊一期或多期,按原期刊全年定价赔偿。已装订的过刊按全年价加倍赔偿。
四、期刊污损赔偿规定
期刊污损赔偿处理办法参照图书污损赔偿规定。
五、盗窃、撕毁书刊赔罚规定
盗窃书刊者,除按原书刊价5-10倍罚款外,还要按照学院有关条例从重给予行政处分。
对撕毁书刊者,如"偷梁换柱""挖天窗""撕掉一页或多页"等,一律按原书刊价5-10倍罚款。
离校手续办理
读者因毕业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前,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。
程序如下:
一、首先清还全部所借书刊。
二、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带借阅证、离校通知单,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。
读者入库须知
一、读者进入书库选书时,须出示本人借阅证,换取代书板后,方可入库查阅,无证不得入内。
二、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库内。
三、库内图书均按《中国图书分类法》分类排架,读者选书时,可参考书架上的架标导阅。如有困难请工作人员帮助。
四、在书架上选阅图书时,要使用代书板,保持架位的整齐,以防乱架。
五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应将代书板和图书一并交给工作人员,以便及时办理借阅手续。
六、读者在书库选书时,如有违纪现象(如:撕页、勾画、污损、盗窃等)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七、
保持书库的安静和清洁卫生。
阅览室阅览规则
一、凭本人借阅证进阅览室阅览。
二、个人书刊及书包等物品,须放在存包处,不得将其带入阅览室。
三、保持室内安静及清洁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戏。
四、爱护书刊,严禁在书刊上圈划、涂抹、撕页、剪裁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。否则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,所有书刊资料概不外借。不经许可不得将书刊资料带出室外,否则,按偷书论处。
若需复印应经工作人员同意,办理手续后借出,并于当班归还。否则,按每天每册罚款1元。
六、
讲究文明礼貌,不得抢位、占位,不乱拉桌椅。
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
一、电子阅览室使用软件管理,首次上机的读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或学生证申请帐号密码,方可上机,非上机用户或非本学院上机者谢绝入内。
二、严禁采用各种手段盗用系统或其他用户各类密码和帐号、攻击破坏计算机系统,严禁未使用本人帐号密码登录使用计算机。
三、一人一机,严禁多人使用一台机器。
四、不准擅自使用自带光盘、磁盘,若要使用须经工作人员同意。否则一律没收。
五、使用多媒体的用户,应使用耳机或控制音量,以免影响他人。
六、上网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,严禁访问、下载、传播、散布反动黄色内容的网站及信息,严禁玩游戏。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,严肃处理。
七、严禁删除电脑系统文件或他人资料。一经发现,将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。
八、爱护机器设备,严禁随意插拔计算机设备,敲打键盘不要过重;正确使用光驱,使用后及时复位;耳机调节动作不宜过猛,避免拉扯断线。
九、上机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及需要打印检索结果,请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,以得到帮助。
十、下机时请读者注销帐号、密码,以防他人盗用。不要在阅览室内逗留影响他人。
十一、请保持阅览室卫生和安静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戏。
学生自习室管理规定
一、读者凭借阅证进自习室自修。
二、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戏。
三、保持环境卫生,不得乱仍杂物、纸屑,不得随地吐痰。
四、注意安全,文明礼让,不得抢位、占位。
五、读者自行保管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它物品。
存包处管理规定
为了方便读者,阅览室附近设有存包柜。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财物的安全,请读者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入柜中,请使用自带锁将柜门锁好,如违反规定,发生被盗事件,本馆概不负责。
二、存包柜内不准存放易燃、易暴和腐蚀物品,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。
三、请读者离馆时,务必将存包柜中的物品和锁取走,不准过夜。如在每天闭馆后仍在存放的,将由管理人员开柜并清理物品,同时给以5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