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 |
程百慧 2012-09-13 7088 |
图书借阅规定 为适应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,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,根据方便读者借阅、加速图书周转、有利图书管理的原则,特制订本规定: 一、图书外借办法与手续 1.读者一律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 2.流通书库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方式。读者应持本人一卡通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后,方可入库选书。选到书后,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并归还代书板。 3.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,应对自己所借的图书全面翻检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、圈划等现象又未加标注的,应事先声明,并交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专用章以分清责任。 4.借出的图书资料读者一定要妥善保管,不得在上面涂抹、圈划,否则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5.现期期刊、过期期刊、工具书、线装图书、古籍图书、陈列图书,仅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 6.图书馆暂不对外单位(共建、共享单位除外)及其他读者借阅图书。特殊情况,需持本人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,经馆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 二、续借 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允许续借一次。读者可到馆续借或网上直接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期为30天,自续借之日算起。过期或违章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。 三、预约 读者可以到馆或通过网上进行预约图书,不外借的图书不能预约,有违章、被停止借阅权者不能预约。 四、超期处罚 为了加快图书的周转流通,保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对其实行停借的处罚。 五、借阅数量与期限 1.教职工: 借书量:15册。 限 期:60天。 2.学 生: 借书量:5册。 限 期:3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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