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利用图书资源,图书馆规定:凡在寒(暑)假内到期的图书,如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归还,不作超期对待,而假期前到期以及假期内到期未按要求归还的,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今后凡属寒(暑)假借阅图书的有关事宜一律按此办法执行,不再另行通知,请读者相互转告!
图书馆
2012年1月4日